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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多样,每种情形的法律后果不同。承包人面临合同无效时,最关心的是「工程款还能要回吗」「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能否主张违约金」。本文结合最高法裁判规则系统梳理。
5 种典型无效情形
情形 1:必须招标而未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国有资金占主导等)未招标的,合同无效。
关键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范围内的项目。
无效后果: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 参照合同约定 主张工程款(《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情形 2: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
-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标底或评标情况
- 投标人事先约定抬高或压低报价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中标无效导致合同无效,承包人可参照合同主张工程款,但无权主张违约金(合同无效不存在违约)。
情形 3:挂靠(借用资质)
无施工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签订合同的,挂靠合同无效。
关键问题: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工程款?
司法实践: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参照合同 主张工程款,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权利属于承包人)。
情形 4:违法分包或转包
《建筑法》《民法典》禁止:
- 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给第三人
- 承包人将工程肢解后违法分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
- 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
违法分包/转包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被分包人)可参照合同主张工程款。
情形 5:低于成本价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竞标。
认定「低于成本价」的难度较大,司法实践中通常需要专业审计,且很少被法院直接认定无效。
合同无效后的 5 个核心问题
- 工程款能否要回:能。工程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主张
- 优先受偿权是否还有:有。工程合格的承包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
- 违约金能否主张:不能。合同无效不存在违约责任
- 损害赔偿能否主张:能。过错方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 管理费能否扣除:挂靠情形下,挂靠人主张的工程款应扣除 合理的管理费(通常 1-3%)
❓ 高频问答
1.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5 种:必须招标而未招标、中标无效、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或转包、低于成本价中标。
2. 合同无效后还能要回工程款吗?
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
3. 合同无效后还有优先受偿权吗?
有。工程合格的承包人仍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 合同无效后能否主张违约金?
不能。合同无效不存在违约责任,但可以主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
5. 挂靠情形下的管理费如何处理?
挂靠人主张的工程款应扣除合理的管理费,司法实践中通常为 1-3%。
作者:陈士强·建工+法律跨界实务研究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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