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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造价鉴定:认定标准与救济路径 | 陈工说法

一、问题引入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往往是争议的焦点所在。某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因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量计算标准、材料价格调整方式以及变更签证的效力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工程款结算陷入僵局。承包方主张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结算工程款,而发包方则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为由拒绝调整价格。双方对工程造价各执一词,最终只能诉诸法院,寻求造价鉴定来厘清争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周期长、涉及主体多、合同条款复杂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变更签证等情况,导致工程造价的确定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造价鉴定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重要手段,其结果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造价鉴定并非简单的数字计算,其涉及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工程量计算标准的确定、材料价格波动处理、变更签证效力认定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造价鉴定的启动条件、鉴定范围、鉴定依据以及鉴定结论的采信等问题都存在诸多争议。当事人如何有效运用造价鉴定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如何正确审查和采信造价鉴定结论?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

二、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798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民法典》第799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 《民法典》第803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2条规定处理;
  •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存在变更且变更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人应当从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册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名册中选取。

三、核心分析

(一)问题本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造价鉴定,其本质是对工程价款进行专业评估和确定的过程。其核心在于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工程量、材料价格、计价标准、变更签证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工程造价。

(二)权利义务构成

  • 发包方权利义务:
  • 配合鉴定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变更签证等;
  • 支付鉴定费用;
  • 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
  • 承包方权利义务:
  • 配合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提供施工记录、签证文件等资料;
  • 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主张的工程量、材料价格等;
  • 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
  • 鉴定机构权利义务:
  • 独立、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
  • 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 及时出具客观、准确的鉴定报告;
  • 对鉴定结论负责,并接受当事人质询。

(三)裁判规则

  • 鉴定启动:
  • 当事人协商一致启动鉴定;
  • 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依职权启动鉴定。
  • 鉴定范围:
  • 依据当事人申请和法院委托确定;
  • 原则上限于争议部分,但必要时可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 鉴定依据:
  • 合同约定优先;
  •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变更文件等。
  • 鉴定结论采信:
  • 法院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判断;
  • 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结论客观的,予以采信;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推翻鉴定结论的,不予采信。

(四)实务要点

  • 证据收集:
  • 承包方应注重施工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包括施工日志、签证文件、往来函件等;
  • 发包方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对变更签证进行确认。
  • 鉴定机构选择:
  • 优先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经验丰富的鉴定机构;
  • 关注鉴定机构的信誉和口碑。
  • 鉴定过程参与:
  • 当事人应积极参与鉴定过程,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 对鉴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异议。
  • 鉴定结论审查:
  • 仔细审查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对鉴定依据、鉴定方法、计算过程等进行全面分析。

(五)常见误区

  • 过分依赖鉴定:
  • 错误认为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结果,忽视自身举证责任。
  • 忽视合同约定:
  • 忽视合同中关于计价标准、计价方法的约定,导致鉴定结果与预期不符。
  • 对鉴定机构过度干预:
  • 试图影响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和结论,损害鉴定公正性。
  • 忽视鉴定报告的时效性:
  • 错误认为鉴定报告一经出具就永久有效,忽视其时效性。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9)XX民终XXX号

案件事实:

  • 某住宅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承包方主张对增加部分进行造价鉴定。
  • 发包方以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为由拒绝鉴定。

裁判要旨:

  • 法院认为,虽然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但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属于合同变更情形,承包方有权申请对增加部分进行造价鉴定。
  • 法院最终支持了鉴定申请,并依据鉴定结论对工程价款进行了调整。

案例二:(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

案件事实:

  • 某桥梁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造价存在争议,承包方申请造价鉴定。
  • 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未对部分关键材料价格进行充分调查,导致鉴定结论存在偏差。

裁判要旨:

  • 法院认为,鉴定机构未对关键材料价格进行充分调查,鉴定程序存在瑕疵,鉴定结论不予采信。
  • 法院要求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并最终依据新的鉴定结论作出了判决。

案例三:(2021)XX民初XXX号

案件事实:

  • 某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材料价格调整方式存在争议,承包方主张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 发包方则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公式进行调整。

裁判要旨:

  • 法院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公式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 法院最终驳回了承包方要求按照市场价格调整材料价格的请求。

五、实操建议

  • 重视合同条款:
  •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对计价标准、计价方法、变更签证等条款进行详细约定,避免产生歧义。
  • 加强证据管理:
  • 承包方应注重施工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发包方应及时对变更签证进行确认。
  • 谨慎选择鉴定机构:
  • 选择资质齐全、经验丰富的鉴定机构,并关注其信誉和口碑。
  • 积极参与鉴定过程:
  • 当事人应积极参与鉴定过程,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鉴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异议。
  • 认真审查鉴定结论:
  • 对鉴定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包括鉴定依据、鉴定方法、计算过程等,并结合自身掌握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六、风险提示

  • 时效风险:
  • 造价鉴定申请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可能面临不予受理的风险。
  • 证据风险:
  • 证据不足或证据瑕疵可能导致鉴定结论对自身不利。
  • 程序风险:
  • 鉴定程序不当可能导致鉴定结论被法院否定。
  • 执行风险:
  • 鉴定结论作出后,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七、结尾

本文由陈工说法原创,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造价鉴定进行专业解读,旨在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诸多复杂问题,建议在遇到相关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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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高频问答

律师高频问答 专业解答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造价鉴定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 过分依赖鉴定:
  • 错误认为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结果,忽视自身举证责任。
  • 忽视合同约定:
  • 忽视合同中关于计价标准、计价方法的约定,导致鉴定结果与预期不符。
  • 对鉴定机构过度干预:
  • 试图影响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和结论,损害鉴定公正性。
  • 忽视鉴定报告的时效性:
  • 错误认为鉴定报告一经出具就永久有效,忽视其时效性。
2. 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造价鉴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发包方权利义务:
  • 配合鉴定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变更签证等;
  • 支付鉴定费用;
  • 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
  • 承包方权利义务:
  • 配合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提供施工记录、签证文件等资料;
  • 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主张的工程量、材料价格等;
  • 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
  • 鉴定机构权利义务:
  • 独立、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
  • 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 及时出具客观、准确的鉴定报告;
  • 对鉴定结论负责,并接受当事人质询。
3. 哪些主体可以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造价鉴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周期长、涉及主体多、合同条款复杂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变更签证等情况,导致工程造价的确定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造价鉴定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重要手段,其结果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造价鉴定并非简单的数字计算,其涉及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工程量计算标准的确定、材料价格波动处理、变更签证效力认定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造价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造价鉴定应当收集保存相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往来函件、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具体以案件事实为准。

📋 操作指南

操作步骤 具体内容
步骤1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往往是争议的焦点所在。某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因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量计算标准、材料价格调整方式以及变更签证的效力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工程款结算陷入僵局。承包方主张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结算工程款,而发包方则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为由拒绝调整价格。双方对工程造价各执一词,最终只能诉诸法院,寻求造价鉴定来厘清争议。

步骤2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周期长、涉及主体多、合同条款复杂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变更签证等情况,导致工程造价的确定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造价鉴定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重要手段,其结果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造价鉴定并非简单的数字计算,其涉及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工程量计算标准的确定、材料价格波动处理、变更签证效力认定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步骤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造价鉴定,其本质是对工程价款进行专业评估和确定的过程。其核心在于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工程量、材料价格、计价标准、变更签证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工程造价。

步骤4
  • 过分依赖鉴定:
  • 错误认为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结果,忽视自身举证责任。
  • 忽视合同约定:
  • 忽视合同中关于计价标准、计价方法的约定,导致鉴定结果与预期不符。
  • 对鉴定机构过度干预:
  • 试图影响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和结论,损害鉴定公正性。
  • 忽视鉴定报告的时效性:
  • 错误认为鉴定报告一经出具就永久有效,忽视其时效性。
步骤5
  • 法院认为,鉴定机构未对关键材料价格进行充分调查,鉴定程序存在瑕疵,鉴定结论不予采信。
  • 法院要求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并最终依据新的鉴定结论作出了判决。
步骤6
  • 某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材料价格调整方式存在争议,承包方主张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 发包方则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公式进行调整。
步骤7
  • 时效风险:
  • 造价鉴定申请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可能面临不予受理的风险。
  • 证据风险:
  • 证据不足或证据瑕疵可能导致鉴定结论对自身不利。
  • 程序风险:
  • 鉴定程序不当可能导致鉴定结论被法院否定。
  • 执行风险:
  • 鉴定结论作出后,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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