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引入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合同价格调整是一个普遍存在且极易引发纠纷的复杂问题。某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签约时双方基于当时的市场价格、人工成本及材料价格等因素确定了合同总价。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导致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涨幅超过30%。同时,受疫情影响,劳务工人短缺,人工成本大幅增加。施工单位因此向建设单位提出价格调整申请,要求对材料价差和人工成本增加部分予以补偿,但建设单位以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为由拒绝调整,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屡见不鲜。当这些变化超出合同当事人合理预期时,如何公平合理地调整合同价格,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一味强调合同严守原则,可能会导致一方当事人承担过重的风险和损失,有违公平原则;但如果随意突破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又可能损害合同稳定性,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在合同严守与公平合理之间寻求平衡,是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调整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核心分析
(一)问题本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调整的本质是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分配机制的调整。合同当事人基于对合同签订时各种因素的判断,约定了固定价格或可调价格。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成本发生重大变化,原有的风险分配机制可能失衡,需要通过价格调整来重新平衡双方利益。
(二)权利义务构成
- 承包人权利:当出现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可调价情形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价格调整申请,要求对工程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 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承包人提出的合理价格调整请求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答复。
- 双方协商义务:在出现重大情势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协商,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裁判规则
-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法院在审理价格调整纠纷时,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对价格调整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当出现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法院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价款进行适当调整。
- 严格审查证据:法院应当对承包人提出的价格调整请求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情势变更的存在以及对其造成的实际影响。
- 合理确定调整范围:法院在确定价格调整范围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市场变化幅度等。
(四)实务要点
- 合同条款设计: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价格调整条款进行详细约定,明确可调价的情形、调整方式、调整程序等。
- 及时主张权利:承包人应当在出现可调价情形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 积极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诉诸诉讼。
- 证据收集与保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价格调整相关的证据,包括材料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监理日志等。
(五)常见误区
- 误区一:固定总价合同不能调整价格
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不能调整价格。当出现情势变更等特定情形时,法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 误区二:所有材料价格上涨都可以调整价格
并非所有材料价格上涨都可以作为价格调整的理由。只有当价格上涨超出正常市场波动范围,且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时,才可以主张价格调整。
- 误区三:价格调整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价格调整并非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价格调整纠纷。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9)XX民终XXX号
案件事实: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因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导致水泥价格大幅上涨。承包人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价格调整申请,但发包人拒绝调整。法院认为,水泥价格上涨属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应当对合同价款进行适当调整。
裁判要旨: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判决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因水泥价格上涨产生的价差损失。
案例二:(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
案件事实: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主张因人工成本增加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人工成本增加的具体数额及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法院认为,承包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裁判要旨:法院驳回承包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2021)XX民初XXX号
案件事实: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承包人因此要求对新增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但发包人主张按照定额标准进行结算。法院认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裁判要旨:法院判决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单价向承包人支付新增工程量价款。
五、实操建议
- 完善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调整条款,包括可调价的情形、调整方式、调整程序等。
- 及时主张权利:当出现可调价情形时,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 积极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诉诸诉讼。
- 加强证据管理:注意收集和保存与价格调整相关的证据,包括材料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监理日志等。
- 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在出现价格调整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风险提示
- 时效风险: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否则可能丧失主张权利的机会。
- 证据风险:承包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风险。
- 程序风险:价格调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因程序瑕疵而影响权利主张。
- 执行风险:即使法院判决支持价格调整,如果发包人缺乏履行能力,承包人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七、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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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高频问答
| 律师高频问答 | 专业解答 |
|---|---|
|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价格调整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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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价格调整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屡见不鲜。当这些变化超出合同当事人合理预期时,如何公平合理地调整合同价格,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一味强调合同严守原则,可能会导致一方当事人承担过重的风险和损失,有违公平原则;但如果随意突破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又可能损害合同稳定性,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在合同严守与公平合理之间寻求平衡,是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调整问题的关键所在。 |
| 3. 哪些主体可以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价格调整? |
|
|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价格调整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 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价格调整应当收集保存相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往来函件、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具体以案件事实为准。 |
📋 操作指南
| 操作步骤 | 具体内容 |
|---|---|
| 步骤1 |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合同价格调整是一个普遍存在且极易引发纠纷的复杂问题。某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签约时双方基于当时的市场价格、人工成本及材料价格等因素确定了合同总价。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导致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涨幅超过30%。同时,受疫情影响,劳务工人短缺,人工成本大幅增加。施工单位因此向建设单位提出价格调整申请,要求对材料价差和人工成本增加部分予以补偿,但建设单位以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为由拒绝调整,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
| 步骤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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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骤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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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骤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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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骤5 | 价格调整并非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价格调整纠纷。 |
| 步骤6 | 案件事实: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因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导致水泥价格大幅上涨。承包人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价格调整申请,但发包人拒绝调整。法院认为,水泥价格上涨属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应当对合同价款进行适当调整。 |
| 步骤7 | 案件事实: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主张因人工成本增加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人工成本增加的具体数额及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法院认为,承包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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