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引入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是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建设工程项目通常投资巨大、周期长、涉及主体众多,从施工合同的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再到最终的结算环节,每个阶段都可能出现各种争议和纠纷。
以某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为例,该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结算过程中就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变更签证效力、材料价格调整方式等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承包方认为其按照实际施工情况完成了所有合同外增加工程量,且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远超预期,要求按照市场价格调整结算金额;而发包方则坚持按照原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认为部分签证手续不完善,不认可承包方提出的工程量增加和价格调整要求。由于双方对结算依据和标准理解不一致,导致结算工作陷入僵局,项目迟迟无法完成最终决算,承包方的工程款被长期拖欠,工人工资无法按时支付,施工设备租赁费用持续产生,给各方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这一场景凸显了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过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如何准确界定结算范围、如何确定合理的结算依据、如何规范结算程序以及如何有效解决结算争议等。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整个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
二、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798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 《民法典》第799条: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三、核心分析
(一)问题本质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其本质是确定建设工程项目最终造价的过程,是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核对、确认和结算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对工程量、工程变更、材料价格、工程质量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其核心在于平衡双方利益,确保结算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二)权利义务构成
- 发包方权利义务:
- 权利: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有权对结算文件进行审核;有权要求承包方对结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 义务:及时接收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对结算文件进行审核;支付经双方确认的结算价款。
- 承包方权利义务:
- 权利:有权要求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接收竣工结算文件;有权要求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对结算文件进行审核;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结算价款。
- 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提供真实、完整的结算资料;配合发包方对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对结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裁判规则
- 结算依据:当事人对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国家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标准进行结算。
- 工程量认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无法提供签证文件的,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
- 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 鉴定程序:当事人对结算结果有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法院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
(四)实务要点
- 重视合同条款的约定:明确约定计价方式、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调整方式等关键条款,为后续结算提供清晰依据。
- 完善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及时、准确地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等手续,确保各项费用有据可查。
- 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向发包方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结算文件。
- 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在结算过程中保持与对方的良好沟通,及时解决争议问题,避免结算工作陷入僵局。
- 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对于结算中存在的重大争议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常见误区
- 忽视合同约定,盲目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 签证手续不完善,导致工程量无法认定。
- 结算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影响结算进度和结果。
- 过度依赖造价鉴定,忽视协商解决争议的可能性。
- 忽视诉讼时效,导致丧失法律保护的权利。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9)XX民终XXX号
案件事实: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包方主张发包方应支付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价款,但发包方以承包方未提供有效签证文件为由拒绝支付。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当事人应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方未能提供有效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案例二:(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
案件事实: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包方主张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编制竣工结算文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承包方则认为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显失公平,要求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79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承包方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案例三:(2021)XX民初XXX号
案件事实: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包方主张发包方应支付因材料价格上涨而增加的工程价款;发包方则认为合同约定为固定价结算,不应调整。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约定为固定价结算,承包方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五、实操建议
- 仔细研读合同条款,明确结算依据和标准,确保结算文件编制符合合同约定。
- 建立健全的签证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各项签证手续,确保工程量变更和费用调整有据可查。
- 注重施工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保存管理,为后续结算提供充分的支持材料。
- 在结算过程中保持与发包方的良好沟通,积极协商解决争议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 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对结算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六、风险提示
- 时效风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包方应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工程款债权,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 证据风险:结算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缺乏有效证据支持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 程序风险: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应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结算结果无效。
- 执行风险:即使法院判决支持承包方的诉讼请求,如果发包方缺乏履行能力,承包方仍面临无法获得工程款的风险。
七、结尾
本文由陈工说法原创,针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进行专业解读,旨在帮助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结算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建议各方在结算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争议,确保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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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高频问答
| 律师高频问答 | 专业解答 |
|---|---|
| 1.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
|
| 2. 违反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
| 3. 哪些主体可以主张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是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建设工程项目通常投资巨大、周期长、涉及主体众多,从施工合同的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再到最终的结算环节,每个阶段都可能出现各种争议和纠纷。 |
| 4.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 主张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应当收集保存相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往来函件、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具体以案件事实为准。 |
📋 操作指南
| 操作步骤 | 具体内容 |
|---|---|
| 步骤1 | 以某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为例,该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结算过程中就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变更签证效力、材料价格调整方式等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承包方认为其按照实际施工情况完成了所有合同外增加工程量,且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远超预期,要求按照市场价格调整结算金额;而发包方则坚持按照原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认为部分签证手续不完善,不认可承包方提出的工程量增加和价格调整要求。由于双方对结算依据和标准理解不一致,导致结算工作陷入僵局,项目迟迟无法完成最终决算,承包方的工程款被长期拖欠,工人工资无法按时支付,施工设备租赁费用持续产生,给各方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
| 步骤2 | 这一场景凸显了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过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如何准确界定结算范围、如何确定合理的结算依据、如何规范结算程序以及如何有效解决结算争议等。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整个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 |
| 步骤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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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骤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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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骤5 | 案件事实: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包方主张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编制竣工结算文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承包方则认为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显失公平,要求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
| 步骤6 |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79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承包方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 步骤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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